漳州市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企业上市“龙江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企业上市“龙江计划”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江计划

漳州市企业上市“龙江计划”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培育经济新动能的重要作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行动方案〉的通知》(闽金管规〔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企业优化公司治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完善企业上市孵化培育体系、政务服务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为抓手,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大力实施企业上市“龙江计划”,全力打造并形成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的“漳州板块”,为在更高起点上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贡献资本力量。

  二、总体目标实现上市公司数量新突破

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增境内上市公司9家,总数达到15家,上市公司县域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实现国有企业上市新突破。到2025年,国有资本新增境内上市公司2家以上,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围绕我市“9+5”产业集群培育计划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对标资本市场要求大力招引上市后备项目,加快企业“规转股、股上市”培育进程,择优推荐列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将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按上市进度细分为“储备培育”企业、“金种子”企业、“辅导申报”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服务。对“辅导申报”企业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班机制,明确每家企业挂钩市领导、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及中介机构具体项目主要负责人,强化服务专班成员协调互动。

  责任单位:市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加大上市宣传培训力度将企业上市纳入市、县(区)两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资本思维、投行思维。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座谈、研讨以及“走进交易所”“走进上市公司”等系列活动,助力企业负责人树立正确上市观,掌握上市政策,提升上市实操水平。加大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企业舆情处理培训,推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企业上市成功范例,共同营造鼓励企业上市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涉企审批、备案事项以及出具企业合规性证明或说明的,有关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或市上市办商请函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应书面说明。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给予优先推动解决,重大问题由分管市领导或挂钩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建立“问题-协调-落实-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强化主动跟踪、积极协调、有效落实、动态反馈,确保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市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包容审慎监管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金种子”企业、“辅导申报”企业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在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原则上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如须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金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报市上市办。

责任单位:市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企业上市要素保障优先保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用工、用地、用能、用水、用气等发展要素,优先支持纳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等各类扶持政策范围。支持漳州高新区“三大片区”、古雷开发区等加快基础设施和配套机制建设,吸引、鼓励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公司建立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鼓励银行、保险、股权投资基金及地方金融组织深入对接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加强优质金融供给,强化服务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完善企业股权融资常态化路演机制,加强与优质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打造国有上市公司板块推动国有企业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探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上市、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参股上市公司等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探索国资平台基金招商方式,积极引导控股、参股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项目迁入漳州。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发挥上市公司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支持上市公司稳步扩大募投项目有效投入和提质增效。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产融发展模式,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发展、产业协同、核心竞争力提升等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围绕辖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形成上市公司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格局,提升区域产业发展能级。

  责任单位:市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激活政府引导基金作用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考核机制,完善以综合绩效评价为主导的投资容错机制(即不对单只母(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细化落实尽职免责条款,着力破解政府引导基金“不敢投”“不想投”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优化市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促进部门协同、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把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县(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干部挂钩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等工作机制,明确专人作为“上市服务员”,制定配套政策,强化经费保障,力争全面完成企业上市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考核激励对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按季度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较少且无新增合格企业推荐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每新增1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注册地迁入)的,纳入绩效考评正向激励事项给予加分,且市级财政一次性配套奖励县(区)财政100万元,专项用于推动辖区企业上市工作。建立证券机构评价激励机制,引导证券机构为我市企业上市提供更早、更优服务。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效能办、财政局

(三)加大人才支持全面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加快培养和引进熟悉金融证券和企业上市工作的高级人才。对“辅导申报”企业及境内上市公司的高管,及具备境内A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职经历且任职期间成功服务推动企业上市的资本市场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医疗优诊等待遇。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围绕辖区境内A股上市公司、“辅导申报”企业、“金种子”企业等主营业务所需专业,加大力度引进培育产业人才,努力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教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